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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是什么時候開始確定?
拿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開始確定
根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6條及其 《實施細則》第37條、第56條的規定可知: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 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取 得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 為正本和副本,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應懸掛在主要 辦事場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 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申請和開展業 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若干份。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執照復印件 的,應經原登記主管機關同意并在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的公章。
擅自復印營業執照的,收繳復印件, 予以警告,處以2 0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規定懸掛營業 執照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 元以下的罰款。
法人注冊類型是什么???
法人的類型 依據成立法人的目的的不同,《民法總則》將法人劃分成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營利法人皆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俗稱“老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分別依據公司法、工業企業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股份合作制企業相關規定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法等成立和運營,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營利法人的主要形式,占據了營利法人總數的98%以上。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又可細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三個類別,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隨著職能逐漸轉移給政府機關而消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逐漸轉化為企業。
今后,事業單位序列中將只存在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如公立學校校和公立醫院,分別經其對應主管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除部分特殊社會團體外,社會團體經民政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饡?、社會服務機構屬于捐助法人,與其他法人不同。
其他法人因人的集合而產生,基金會、社會捐助法人因財產的集合而產生, 基金會、社會捐助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宋慶齡基金會、嵩山少林寺屬于這類法人。 特別法人主要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機關法人不需要登記,從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依據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據所屬行業不同,取得相應管理部門的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即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和農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需要登記,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非法人市場主體 除法人外,市場主體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國內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自然人、外國企業代表機構等,這些市場經營者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經營主體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國內的企業,無論是否擁有法人資格,都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經營資格,責任由企業承擔。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其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責任由外國公司承擔。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自然人,有經營能力的中國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可以作為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
外國企業代表處是外國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一定是法人嗎?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
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
會組織.
法人成立應發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之規定,主要
有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法律所允許,
經國這認可也允許成立.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法人除依照民
法成立外,還要依照規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須有自主經營的財產.法人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社
會交往,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財
產.
3.法人必須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法人是一嚴格的
組織體,不是一個松散的聯合或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
構,不是一個松散的聯合工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
行使法人的職權和從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稱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區
別的志,有的可以表明這個組織或單位的工作對象及錄屬關系,法人
對自己登記注冊的名稱享有專用權,以此名稱制造的產品鑒定的合同
,獲得的專利等不允許別的組織冒用,受國家法律保護;法人還必須
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組織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
進行經濟活動的主要地點,據此設立銀行帳戶,履行債權債務,安排
訴訟管轄等.
4.法人必須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在經濟活動和社會
活動中,由于違反合同.不履行債務,或者侵害了社會或其他人的財
產及利益,就應當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四個條件中,法人必須具有必要的產或經費和能夠獨立地承
擔民事責任這兩項,不法人最明顯,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個
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法人.
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四個條件,不僅對于法人成立有著明確的要求
和的,而且也成為我們識別或判斷一個單位或經濟組織是不是法人提
供了比較準確的依據.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包括:
(一) 公司;
(二)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我國的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二)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及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公司是企業法人的一種
簡單的說:所以公司一定是法人
企業不一定是法人
據個例子,某個公司的子公司雖然是企業,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因為子公司沒有任何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子公司不可能是法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企業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照組織形式不同,可以將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等。從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公司是企業中的一種。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且也中還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兩種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屬于企業的范疇。
法人登記注冊號是什么意思?
企業法人證件號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法律依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GB 32100-2015)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并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獨立法人是什么意思?
獨立法人的意思,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獨立法人是相對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我國的事業單位法人難以等同于國外法人中的哪一種,若從法人舉辦目的、舉辦主體、活動范圍等方面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于國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完成獲取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身份的合法憑證。
怎樣才能準確找到企業法人的準確聯系方式?
一般的方法是:去當地工商部門查,或者企業網站查詢,或者上門或電話詢問。
企業法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我國的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是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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