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 公司名稱的有效期一般為多長時間?
- 字號名稱管理辦法?
-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上的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是什么?
- 公司名稱必須添加行業名嗎?
- 企業登記管理機關是指什么?
- 公司注冊名字如果在本地不重復但是在省內有重復的!這樣可以嗎?
- 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區劃嗎?
公司名稱的有效期一般為多長時間?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效期是6個月。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字號名稱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核名,關于字號名稱的規定:
第1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
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3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第4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5條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第6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第7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二)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第7條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一)國務院批準的;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三)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8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
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9條 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第10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
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第11條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第12條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第13條 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第14條 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上的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或注冊號是什么?
右上角就是名稱預先核準文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 本申請書適用于所有內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項目調整(投資人除外)、名稱延期申請等。
2、 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 申請人應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所提供信息應真實、合法、有效。
4、 “企業類型”欄應根據以下具體類型選擇填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5、 “經營范圍”欄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相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6、 申請企業設立名稱預先核準、對已核準企業名稱項目進行調整或延長有效期限的,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其中,自然人投資的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的加蓋公章。
7、 在原核準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對已核準名稱項目進行調整,如住所、注冊資本(金)等,變更投資人項目的除外。
8、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延期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體經辦人應在粘貼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
10、 “投資人”項及“已核準名稱項目調整(投資人除外)”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11、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公司名稱必須添加行業名嗎?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2)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企業登記管理機關是指什么?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企業登記機關)負責中國境內設立企業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具體規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統一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和企業名稱數據庫,并向社會開放。
公司注冊名字如果在本地不重復但是在省內有重復的!這樣可以嗎?
1.公司名稱注冊可以有重復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登記條件。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拓展資料 公司名稱 是公司的稱呼。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事項。必須用文字表示,以便人們稱呼。
一般應包括:
(1)公司種類。
應標明屬何種公司,例如無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標明公司。
(2)具體名稱。
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當事人自由選定。
(3)營業部類。
法律不作硬性規定,可有可無。
(4)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代表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技術水平,一經核準登記,公司即取得對該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資料來源::公司名稱)
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區劃嗎?
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公司、營業單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三)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四)企業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當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六)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七)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2、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八)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1、國務院批準的;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
3、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它含義的除外。
(十)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十一)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
(十二)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十三)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2、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十四)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后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
(十五)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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