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合理避稅有什么好處?
小編不支持使用“避稅”的說辭,因為無論你如何使用“合理”來修飾“避稅”,均有逃避納稅之嫌。英國前財政大臣丹尼斯·黑勒有句名言“避稅與逃稅的區別就在于監獄圍墻的厚度”。因此,“避稅”對于納稅人來講,有非常大的稅收風險。但這不等于無原則的多交稅就是正確的。正確的方式是“依法納稅”。
那么有沒有合理合法的方式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是“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原本是一個中性概念,它起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這是英國最著名的涉稅案例之一。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議員湯姆林爵士認為: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根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而此觀點得到了當時英國法律界相當廣泛的認同。
之后的數十年,“稅收籌劃”的概念在世界范圍認引起了廣泛的討論。由于世界各國的法律和稅收制度不同,因此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也不盡相同。而我國權威部門對“稅收籌劃”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前提下,通過熟知稅收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以達到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這種巧妙安排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順應立法精神的。換句話說,稅收籌劃與稅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國家利用稅法進行的宏觀調控更加有效。
近年來,國家為了增強經濟發展動力,降低企業負擔和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積極采取經濟逆周期調節措施,在稅收方面實施了“營改增”、減稅降費等降低稅收負擔的宏觀調整政策。但是,近來部分企業依然感覺稅收負擔有些重,這從政策理論角度來說是不可理解的。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納稅人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及時按照新政策調整企業的組織結構、內部核算、投資、交易、籌資等經營策略,沒有進行充分的稅務籌劃造成的。舉兩個稅收籌劃的簡單例子:例一,比如“財稅(2018)54號”文件規定,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因此,如果企業當年實現利潤500萬元,而企業也正好有增產擴資購進設備需求,這樣就不如及時購進500萬元的設備,進行一次性稅前扣除,這樣就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了,可以節稅125萬元。例二,如果企業年終考慮對優秀員工進行獎勵,獎勵金額3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最少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4萬多。但是,要是換種方式,以公司名義購置一輛30萬元的汽車供優秀員工使用,這樣員工既可以得到實惠,改善了交通工具,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還可以將購車費用在稅前扣除,抵扣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約7.5萬元,如此一算,最少可節稅11.5萬元。稅收籌劃的措施很多,方案也不限于一種。根據企業具體經營情況,可以設計出很多種稅收籌劃方案。
企業稅收籌劃無論對國家還是納稅人,形成的是一種共贏局面。
站在國家的角度,有利于推進稅收法制化建設,有利于實現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目標。一方面,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潛意識增強了納稅人的法律意識,是納稅人自覺的運用法律,促進稅收法治化的不斷完善;一方面,國家按照宏觀調控要求,從社會經營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階段利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達到對社會經濟調節的作用。納稅人作為社會經濟的市場主體,他們會以收益的最大化為目標,自覺運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對自己的經濟行為進行調整,選擇稅負較低的行業經營與投資,盡可能的去回避稅收較高的經營與投資,這就順應了國家的引導,將資金和資源流向國家想引向的領域,進而順應了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和對資源的優化配置。
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和提高企業競爭力。一方面,減少納稅人的成本費用,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支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不單是解決企業稅收相關的事項,也是在完善企業經營活動各個環節的費用與支出,不利于幫助企業優化經營管理模式。
這里需要著重強調的是,稅務籌劃是以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充分、有效、精準地利用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享受國家給予的各種政策支持,從而合理且合法地節省稅收成本、降低稅負,增加企業收益,擴大企業競爭能力和生存能力。而任何毫無法律法規底線,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偷逃稅款方式都是違法的,必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稅收風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