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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審計與離任審計的區別?
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的具體審計形式。在職審計是干部履職過程中的審計,屬于事中監督,而離任審計屬于事后監督,是對干部即將卸任時進行的審計。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哪些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一、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
二、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三、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四、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
五、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領導干部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
離任審計是什么意思?
離任審計,或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這一活動,對于引導和規范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維護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權益和揭露非法行為,對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離任審計,客觀評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體的根據。
離任審計談話怎么評價領導?
離任審計談話時,主要是審計組圍繞離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有針對性地與相關人員開展談話活動,了解詢問有關情況、以及對離任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意見。
審計組在離任審計談話階段,處于審計實施階段,一些審計事項尚未結束,有些事項尚未取得審計證據,按照審計的職業謹慎原則,此時不易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
離任審計原則?
離任審計,或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這一活動,對于引導和規范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維護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權益和揭露非法行為,對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同時,通過離任審計,客觀評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正確、科學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體的根據。
離任審計應該審計什么?
答,離任審計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種,由黨委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由國家審計機關具體實施,并向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其主要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各項工作依法開展情況,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黨和國家廉政政策執行情況等,據此作出全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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