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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有效期一般為幾年?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權人在商標保護期限屆滿之前,是可以向商標局申請進行續展的,這樣就能延長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期限。
商標有沒有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商標注冊使用年限為10年,10年之后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時間為十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商標的期限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商標注冊有效期怎么填寫?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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