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 如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暫行辦法?
- 個體戶列入異常經營不處理怎么辦?
- 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可以申請注銷嗎?
- 企業沒有按時年報經營異常怎么辦?
- 商事主體已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怎么處理?
-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怎么處理?
如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查找本地工商局網站,進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選擇企業所屬的城市或是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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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系統里面查找,查看被列入異常的原因,并下載《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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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按照信息提示填寫表格之后,帶上表格和其他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提交到相關的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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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一般收到申請表和證明材料之后,5個工作日左右的時間就會做出移除,企業也就恢復正常的經營狀態。不符合要求的,也會通知申請人不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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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納稅申報,沒有按照要求公示有關企業的信息,公示出來的信息隱瞞正式情況,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到等情況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暫行辦法?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該《辦法》共21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公布的《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予以廢止。
個體戶列入異常經營不處理怎么辦?
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處理的處罰:個體戶經營異常如不解除異常記錄,將被納入營業終止記錄中,給予罰款處理。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個體營業異常后不處理,會被列入hei名單,經營者的征信會受到影響,今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會受到限制,嚴重的,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異常,會影響稅務機關的申報,將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罰款處罰。個體戶經營異常如果不解除異常記錄,將被納入營業終止記錄中,給予罰款處理。
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可以申請注銷嗎?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如果清算結束后,經人民法院或者股東會審批的,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二、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沒有按時年報經營異常怎么辦?
當營業執照沒年報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的,應該補充提交年報,該年報可在三年內補報,但越快越好。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補報后需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商事主體已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怎么處理?
擬實行的新的商事登記管理制度,借鑒了香港公司登記管理中的除名制度,在吊銷制度之外,創設了經營異常名錄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是指商事登記機關將違反商事登記有關規定的商事主體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的一項信用監管制度。
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對象,是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商事主體和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
新的商事登記制度還規定,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滿5年,且載入異常名錄事由消失的,商事主體可以申請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
商事登記機關應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后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五年的,以及商事主體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經商事登記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將永久載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怎么處理?
企業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必須先移出異常經營名錄,要看是什么原因導致異常的,再根據不同的原因去解決問題。
一、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二、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失聯的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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